第十二屆嘉義縣立竹崎高中文藝獎實施辦法-校內徵文版
一、主旨:為鼓勵全校學生創作之風氣,藉文字、色彩、線條…等以抒情懷,提供學生創作發表的園地,並編入本校刊物中。
二、參加對象:凡竹崎高中學生皆有資格參與。
三、比賽組別:共分為七組。
(一)散文組:以白話文寫作,文長不拘,題目自訂。
(二)新詩組:以現代詩體寫作,長短不拘,以詩意繞樑餘韻不絕為勝,題材不拘。
(三)閱讀心得組:以白話文寫作,內容四百字以上,題目自訂。高中部學生不得用中學生網站跨校網讀作品重複投稿。
(四)小說組:字數不限,以「架構完整」、「塑造角色生動」者為優。
(五)報導文學組:以校園中或社區內的人、事、物為對象,選擇有趣、值得關心的題材,加以寫成報導文學。
(六)繪畫組:一展你(妳)的繪畫長才,以繪畫抒發內心情感或自由創作。題目自訂,媒材、形式不拘,版面統一以四開圖畫紙為準。
(七)漫畫組:四格漫畫,題目自訂,版面統一以四開圖畫紙為準,請用黑色原子筆或黑色簽字筆作畫,勿著色。
四、獎勵辦法:各組皆分為高中部及國中部頒獎。第一名頒發獎學金捌佰元,獎狀乙張;第二名頒發獎學金陸佰元,獎狀乙張;第三名頒發獎學金肆佰元,獎狀乙張;佳作頒發獎學金貳佰元,獎狀乙張。
五、徵文時間:即日起至民國102年12月6日(五)截止。
六、收件地點:賈宓圖書館。
七、比賽評審:由圖書館就本校校刊編輯委員會暨相關教師中具相關專長者聘任,必要時亦 得聘請校外人員協助。
八、注意事項:
(一)比賽作品一經錄取,本校校刊編輯委員會即擁有將得獎作品刊登於校刊及本校網站之權利,並有權對篇幅加以修改,以符合版面編排。
(二)參加比賽之作品,需用電腦打字,字體以新細明體12號字,並附上參賽表。作品電子檔請務必保留,若得獎需提供給主辦單位。
(三)依班級訂定投稿篇數底限,高中部每班每組二篇(高三除外),國中部每班每組一篇(小說組及報導文學組不在此限,鼓勵參加)。
(四)每人投稿組別以三組為限;高中部每組限投一篇,國中部不限。
(五)各組作品如未達標準,名次得從缺;且得依評審決議增設佳作若干名。
(六)集體創作頒發獎狀,合作同學均分該獎項之獎金。
(七)尊重智慧財產權,不得抄襲他人著作或冒用他人姓名投稿,違者依校規嚴懲。
(八)請各相關科目教師配合教學,指導並鼓勵學生參賽。
九、經費來源:由竹崎高中教育事務基金會經費支出。
十、教師作品以邀稿方式呈現。
十一、 本辦法呈請 校長核可後,公告實施之。
第十二屆嘉義縣立竹崎高中「文藝獎」校內徵文比賽報名表
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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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散文
□ B新詩
□ C小說
□ D閱讀心得
□ E報導文學
□ F繪畫
□ G漫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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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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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主辦單位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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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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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立竹崎高中
□01校內高中組
□02校內國中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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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
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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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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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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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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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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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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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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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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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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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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