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屆嘉義縣立竹崎高中文藝獎實施辦法-校外國中組徵文版
一、主旨:為鼓勵青年學生創作之風氣,藉文字、色彩、線條…等以抒情懷,提供學生創作發表的園地,並編入本校刊物中。
二、參加對象:嘉義縣市各公私立學校國中部在學學生。
三、比賽組別:共分為三組。
(一)散文組:以白話文寫作,文長不拘,題目自訂。
(二)新詩組:以現代詩體寫作,長短不拘,以詩意繞樑餘韻不絕為勝,題材不拘。
(三)漫畫組:四格漫畫,題目自訂,版面統一以四開圖畫紙為準,請用黑色原子筆或黑色簽字筆作畫,勿著色。
四、獎勵辦法:
(一)散文組:取前三名,第一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捌佰元整,獎狀乙張
第二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陸佰元整,獎狀乙張
第三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肆佰元整,獎狀乙張
佳
作頒發獎學金新台幣貳佰元整,獎狀乙張
(二)新詩組:取前三名,第一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捌佰元整,獎狀乙張
第二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陸佰元整,獎狀乙張
第三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肆佰元整,獎狀乙張
佳
作頒發獎學金新台幣貳佰元整,獎狀乙張
(三)漫畫組:取前三名,第一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捌佰元整,獎狀乙張
第二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陸佰元整,獎狀乙張
第三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肆佰元整,獎狀乙張
佳
作頒發獎學金新台幣貳佰元整,獎狀乙張
五、徵文時間:即日起至民國102年12月6日(五)截止(郵戳為憑)。
六、繳交方式:文字稿件燒成光碟寄送,並註明投稿者為:「作品名稱--(就讀學校、班级、姓名)」,繪畫作品請勿摺疊。
七、收件地點:請註明寄件人,寄至嘉義縣竹崎鄉文化路23號,賈宓圖書館收。電話05-2611006轉17。
八、比賽評審:由圖書館就相關教師中具相關專長者聘任,必要時亦得聘請校外人員協助。
九、注意事項:
(一)比賽作品一經錄取,本校校刊編輯委員會即擁有將得獎作品刊登於校刊及本校網站之權利,並有權對篇幅加以修改,以符合版面編排。
(二)參加比賽之作品均需附上參賽表,其中文字類之作品,需用電腦打字,字體以新細明體12號字。請各校負責單位收齊電子檔後,匯整成乙片光碟片繳交。
(三)各組作品如未達標準,名次得從缺;且得依評審決議增設佳作若干名。
(四)集體創作頒發獎狀,合作同學均分該獎項之獎金。
(五)尊重智慧財產權,不得抄襲他人著作,違者取消參賽資格並通報所屬學校處置。
十、經費來源:由竹崎高中教育事務基金會經費支出。
十一、本辦法陳請
校長核可後,公告實施之。
第十二屆嘉義縣立竹崎高中「文藝獎」徵文比賽報名表-
校外國中組(03)
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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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散文組
□ B新詩組
□ G漫畫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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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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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主辦學校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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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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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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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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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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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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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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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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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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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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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
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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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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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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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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